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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治時期為「東石郡役所」,興建於1920年,並核列為「縣定古蹟」,前做為警察局朴子分局,整棟建築保存良好,除中央部突出部分牆面似有改變外,大致上維持原樣;曾是嘉義縣內目前僅存的日治時期層級最高的官署,蘊藏豐富的歷史文化意義。
二層的建築包含了事務室、扇形拘留所及大禮堂等,洗石子的樓梯也保留原始的外觀,彷彿凍結的時光。除了和洋混合典雅華麗的外觀外,建築後方的木造簷廊與庭院,呈現另一種優雅風情。中庭的黃色木造建築,前則為原朴子分局時期之分局長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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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蹟本體嚴禁釘、敲、捶、打、黏等破壞方式陳設,嚴禁抽菸及使用明火。